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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例七:机动车未年审,出险后保险公司会赔吗?看看这个女司机的教训 生活中,无论是车险还是人寿保险,都有一定的免责条款,就是规定哪些情况下不赔,最熟悉的就是对违法行为不赔,如酒驾、吸毒等,但是对于机动车未年审这类情况,是否会赔呢? 一案件还原 2002年,洪某为自己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保额1万,年交680元(康宁终身一份保额,三倍赔付,按合同如果身故就是赔3万),保单受益人为其孩子宗某。 2011年8.19号,洪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洪某驾驶未定期检验的机动车通过路口,拐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过,与对方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 宗某持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和行驶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洪某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因此引起诉讼。 二、相关法规和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使。” 保险公司合同免责条款常见规定: 一审判决: 如皋市人民法院认为:投保人在投保单中签字确认保险公司投保时明确了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也履行了说明的义务;其次机动车定期检验属于常识问题。 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宗某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宗某继续上诉。 二审判决: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合同对免责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提醒,投保人洪某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投保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宗某认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的结论不成立。 因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启示: 1、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是否明确告知义务,一是看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中是否用足以引起注意的自体或符号进行标注提醒;另外就是投保人是否在投保提示书中亲笔签名确认。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以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说明哪个事故不能赔,自己根本不知情为由辩驳,法院主要就是看上面两项。 2、无论是买的寿险还是车险,如果因为违法违规出险,保障瞬间化为废纸,保险公司一分钱不能赔。所以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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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重疾险交20年好,还是交30年好?交费期限选择套路深 重疾险有不同的交费期限,人们关心最多的是交20年好,还是交30年好,当然部分交费能力强,年龄比较大的人来说,希望交费越短越好,喜欢趸交或10年交,对长期交费似乎有一种深深的恐惧。 本期话题分析 1、重疾险不同交费期限特点 2、重疾险交费的选择方法 一、重疾险不同交费期限特点 1、趸交保费,适合有想法的人 选择趸交保费,也就是一次性交完费,一般不能发挥保费豁免优势,但是特定年龄选择短期交费具有一些特别优势: 累计交费少。趸交保费,相比较10年、20年交费,要便宜很多,因为趸交不需要考虑豁免等因素。 现金价值高。一次交费现金价值自然高,虽然一次交费多,但是如果有资金需要,保单现金价值贷款金额更高。 财富传承的利器。尤其是对于少儿或者刚步入成年的人群,趸交保费优势更为明显,如上图中,金诺人生30万保额,0岁趸交只需要交费4万多。 2、短期交费,特殊情况 短期交费,一般是3、5、10年,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交费能力强,但是并不想长期交费,觉得麻烦,想早点交完,不考虑豁免等情况。 另一种是投保年龄原因。比如险种最长交费截止70岁前,消费者已经60多次,最长只能选10年或短期交费,没有别的选择,人寿保险最长交费年龄不超过70岁。 3、正常交费,20年或30年交 30年交,投被保人年龄不得超过40岁,最长交费不超过70岁,40岁选择30年交费的最后截止年龄。超过40岁,最多选择20年交,没有别的选择。 对于40岁以下的人群来说,选择30年交费相对优势在于: (1)附加医疗险保的更长 附加医疗险保障期限跟主险交费期限相同,主险交30年,附加医疗险按时交费也可以最长保30年,相对20年保的更长。比如国寿福选择30年交费,附加长久呵护保的时间要更长。 (2)同样保额,30年交年交金额低,交费压力小,更有利于发挥豁免优势。 选择长期交费,万一发生轻疾或重疾,可以免交后续保费,交的长更有利于发挥杠杆优势。 看看相同保额,不同交费期限价格变化: (3)同样交费情况下,30年交买到更高保额。 30年交,多交10年,相对而言,买的保额要高一点。 注意:如果平平安安,同样保额,30年交费金额要比20年交多,不少人觉得不划算。 二、重疾险不同交费期限选择方法 首先,看险种。对于重疾险来说,缴费期限灵活,保障期限灵活,可以选择30年交的险种,相对最长20年交险种,并不代表险种一定好,但是一定代表适应人群更广,满足更多人需要。 其次,通过年龄选择期限,留意附加医疗险保障期限和投保年龄。 比如附加医疗险最长保到65岁,投保年龄截止55岁。 客户年龄35岁,选择30年交费,刚好最长保到65岁,保到医疗险截止年龄。 客户年龄30岁,此时选择30年交,医疗险到期60岁,60岁又无法投保医疗,此时选择也可以考虑交20年,保至50岁,还有机会投保医疗险。 最后,看个人需要,如果对长期交费觉得压力大,或者因为年龄限制只能短期交费,那就另当别论。 如果是互联网保险,普遍是半裸险,没有附加医疗险,只有高理赔门槛的百万医疗险,交费期限选择就没那么多套路。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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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投保知识:平安福2019升级哪些内容?旧款产品如何升级? 平安福自从2013年10.15号上市开始,经历多次升级,当前保持着每年升级一次的频率,2018年11月,平安福再次升级至2019款,今天扒一扒平安福的前世经历,更好的去了解这款产品。 本期话题分析: 旧款平安福的升级路线 平安福2018和平安福2019主要区别 买了旧款平安福如何办理升级? 一、旧款平安福的升级路线 看看已经停售的平安福每次升级变化点: 注意:平安福每次升级集中在轻重疾疾病种类和特点上,在险种组合和投保年龄等基本特征上没有变。 二、平安福2018和平安福2019主要区别: 平安福2019和过去的产品升级一样,相对于平安福2018而言,主要集中在轻重疾疾病种类增长,价格有小幅提高,但是涨价很有限: 价格小幅上涨: 产品升级中的变动: 首先:没有变化的是轻疾赔付增保额,附加恶性肿瘤多次赔,平安RUN等都未变化,变得只是轻重疾疾病数量和价格。 其次:对于消费者比较关心的诸如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等疾病,平安福2019本次升级并未纳入范围。 三、买了旧款平安福如何办理升级? 平安人寿对买了旧款平安福的升级有两个要求: 1、时间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客户登陆平安金管家-保单服务-点开平安福保单,在其他附加险选项中,选择新增附加险,但是具体时间要等通知。 2、健康要求。选择升级的客户必须身体健康,已经发生风险的客户,不一定能升级。 3、交费要求。升级会要交一定的升级费用,但是有的升级不需要。 总结:平安福可以不断升级,好处是保持更新紧跟创新步伐,不用担心落后市场;但是也有一个明显值得忧虑的地方,每次产品升级要是加一点费,一次不多,但是十次不少,长此以往可能造成价格居高不下。 中国平安2018年排名财富世界500强第29位,大陆保险行业第一,旗下平安人寿净利润也是行业第一,实力很强,而实力一定会体现在产品设计中,如果我们扒一扒排名世界500强前几名的公司,如苹果、三星等行业巨头,在产品设计有都有自己特点,那么平安人寿旗舰型产品平安福2019真正的卖点又在哪里呢? 【相关推荐】 独家分析:平安福2019终身寿险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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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开门红防坑:还没买保险就想着退保,买理财不能始乱终弃 每年12月份各大保险公司都会推出保险理财产品,对于想要买商业教育和养老保险的客户来说,这是一场产品的盛宴。 既有分红型也有不分红产品;既有短期回本的高端理财;也有回本较慢的一般理财产品,消费者买保险理财产品,非常关心的就是每年返多少钱;几年后退保可以拿回多少钱等等,这种心态可以理解,毕竟一年交了那么多钱,而背后的主要原因还是老百姓对保险理财特点不了解。 本期话题聊聊: 保险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如何体现? 判断保险理财产品好坏的三个关键指标 买理财产品值得注意的细节 一、保险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如何体现? 1、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规定: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注意:像银行或其他公司一旦破产或跑路,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但是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就是换一个保险公司继续行使合同。 2、保单条款约束 当消费者投保开始,当交费金额确定以后,基本保额确定,每年约定返还金额、分红等保障利益已经以合同形式约定,雷打不变,30岁可以非常准确知道未来某个年龄如65岁每年可以返多少钱,如:条款中对如何返还写的清清楚楚 二、判断保险理财产品好坏的三个关键指标 指标一: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就是退保金 1、现金价值高,回本快,要是觉得不好短期内退保也不会有损失; 2、现金价值高,同样交费情况下,一般对应分红更高(有例外); 3、现金价值高,如果有短期资金需求,保单现金价值贷款更多。 指标二:生存总利益 很多人想知道买了保险理财产品,想知道以后哪一年退保,总共可以退回来多少钱,那就看生存总利益,按照低档、中档和高档进行预测, 生存总利益(中档)=现金价值+中档分红和万能利率下的万能账户价值 生存总利益就是你这一年退保总共可以拿回来的钱 指标三:公司实力 保险理财产品分红和万能利率是不确定的,实际利率跟经营状况有关;保险公司未来几十年经营会怎样,谁也无法预测,但是当前经营状况怎样,是可以大致判断的。 有的公司经营业绩大起大落,仿佛过山车;有的保险公司创立不久处于亏损状态;但有的公司经营十几年,万能收益十几年来一直保持4.5%等,消费者关注一下经营状况,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三、买理财产品值得注意的细节 1、索要计划书。重点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看看不同利率下的生存总利益情况,马上判断大致收益情况。 注意:很多保险公司目前万能利率超过5%,但是没有哪个保险公司长期保持复利5%以上,重点看看中档4.5%利率下的收益预测,如果你保险理财产品,无论是银保产品还是其他渠道,客户经理跟你说没有现金价值表,看不到生存总利益,可能是对方并不想告诉你产品真实收益特点。 2、阅读保单。重点看下交费期限是否一致,看下保险责任,了解这款产品生存金到底是如何返还的;满期金又是什么时候拿;了解万能部分领取一些细节规定,如手续费等。 3、慎重投保,慎重退保。买保险理财产品很多人为的是教育和养老,而教育和养老是人生的刚性需求,如果中途退保,保障规划无从谈起,所以买保险理财产品慎重投保,慎重退保。 总结:保险理财产品,很多人说它坑,其实终归一点:觉得收益和预期的不一样。 但是如果消费者发生如下情况,那不能去责备业务员: 退保保险理财产品去买铺面、炒房、炒股; 看到新产品喜新厌旧选择退保老产品; 买了保险产品,除了知道每年交多少钱,对产品保险责任,收益特征一无所知; 保险理财产品优势在于安全、稳健,加上一点收益,一旦交费价格确定,其现金价值和生存金返还金额已经确定,消费者投保时自身也有责任去了解。 如果有一天你买了保险理财产品: 只有不忘初心才能方得始终;如果真的想作为养老来使用,安全可靠保值增值,那么保险理财产品是不错的选择。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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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诉讼案例八:“化名”就医隐瞒病史引发诉讼,一审二审同意理赔为何被高等法院驳回? 生活中有的人听说买保险要是有病史保险公司会查出来,带病投保不告知会被拒赔,很多人想出妙招,利用在医院有熟人,依靠这层关系,不用真实姓名住院就诊,后面用真实身份信息投保,从表面上看天衣无缝,但是如果被发现,保险公司自然拒赔,那么法院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一、案件还原 2012年9.25号,李先生投保平安鑫盛终身寿险,保额25万,附加医疗险和意外险(鑫盛有分红) 2012年12.30日,李先生突患疾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平安保险青海分公司以投保人李某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某妻子马如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投保人李先生在健康告知栏中都是填否,表示没有患有重大疾病;实质上李某以“潘小元”身份住院并用社保报了医疗保险,住院记录显示患有慢性尿毒症(肾病综合征)。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 平安公司提供投保单,证明对投保人李某进行询问时,李某故意隐瞒病情,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法院认为经过查明李某在投保时确实患有肾病综合征,但对投保单不予认可,经过青海昆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投保人签名并不是李某本人所写,因此不足以说明保险公司履行了询问义务以及李某有虚假告知。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保险金25万,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在二审中,保险公司提交的录音资料,真实性无法认定,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有对李某投保时有询问,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保险金25万,保险公司不服,认为青海昆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客观性,结论不合法,申请再审。 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青海高院认为: 1、合同签订时,李某本人就按约定交费,其如数缴费的行为表面其对合同记载的内容了解,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关系确认,原告马如萍对该部分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2、一审、二审判决以投保单不是李某本人所签,以及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投保时履行了询问的义务为由,支持马如萍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再审予以纠正。 因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马如萍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可以拒赔。 四、案件启示: 1、投保时,保险人就投保标的和被保人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而投保人订立合同,跟保险标的和被保人有关的情况,根据《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应该如实告知的情况。 2、保险公司不惜赔,保监会统计2017年保险业寿险、财险、健康险总共赔了1万多亿,但是也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情况,即使打官司也在所不惜。 3、法院判决结果不仅仅是个案,更是一种风向标,保险是建立在双方最大诚信基础上,案件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就可以认定为知道投保标的情况和被保人情况,就有义务如实告知,违背诚信原则就不会被法律所认可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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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诉讼案例九:高原反应属于医学疾病,意外险正常情况下可以赔吗? 意外险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险种,很多人出去旅游或经常开车都会买个意外险以防万一,虽然保险条款中明确说明意外是指:突然发生的、来自外部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伤害,但是这个定义还是有点抽象,生活中有人遇到去高原旅行,因为高原反应身故,医学诊断认为高原反应是疾病,保险公司说这是疾病身故不属于意外,这种说法法院认可吗?看个案例 一、案件还原 2016年2月,袁先生为自己投保中国人寿吉祥卡D(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6万,保险期间一年。 2016年4.27日袁先生在西藏尼玛县出行高原反应综合征,在转院至当地县医院途中死亡,其妻子向中国人寿申请意外险理赔被拒赔,原因是不属于意外伤害。 注意:医学中将高原反应定义为:对高原环境适应能力不足引起以缺氧为突出表现的一种疾病。 此外:由于医院明确袁先生是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死因很明确,其家人也就并没有保存尸体进行解剖,国寿后来认为其家人没有保存尸体分析死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看看法院后面是如何认定的。 二、法院判决 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法院认为: 1、只有死因不明情况下才需要通过解剖等手段对死因进行进一步确认,而袁某死因非常明确,且解剖是对尸体的损伤,属于二次伤害,对亲属来说是一种伤害,因此没有保存尸体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法院认定造成袁某死亡的客观事件是高原恶劣的缺氧环境,完全符合意外险所要求的突然发生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几种约束条件,因此袁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6万元,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造成袁某死亡的原因是高原空气稀薄、大气压力降低、氧气含量减少等外部因素导致,而高原反应是意外伤害的结果而非致害原因。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袁某死亡符合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的定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给付理赔款。 三、案件启示 1、高原反应身故属于意外身故,既然意外身故可以赔,意味着因为高原情况导致意外受伤,意外医疗也可以赔。 2、保险责任事故认定中近因原则很重要,就是导致结果最直接的原因是判断事故性质的重要因素。 3、只有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才需要解剖明确死因;如果遇到死因不明事件,擅自处理尸体造成无法判断死因,可能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4、意外伤害可以赔因为高原情况导致的事故,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意外险免责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以赔,那就另当别论,所以消费者投保意外险时留意免责条款范围: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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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为什么我的重疾险不能赔?99%的人是掉进这些陷阱了 重疾险,也叫做收入损失险,其设计初衷是假设当一个人生病时,长期不能正常上班,收入因此减少,而此时家庭要开支、子女要上学、父母要养老等,一样要花钱,重疾险提前给付,作为一笔应急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重疾险设计初衷虽好,但是现实中很多人买了重疾险,发生疾病难以理赔。 本期话题分析: 癌症在重大疾病中的特殊地位 重疾险常见陷阱分析 分析老百姓买保险的常见误区 一、癌症在重大疾病中的特殊地位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报告,2018年全球癌症患病人数预计达到1810万人,致死人数约960万人。癌症在重大疾病险中的特殊性在于: 特殊一:发病率高,癌症是第一大高发疾病。 特殊二:理赔门槛低,早期癌症和恶性肿瘤是所有轻重疾中理赔门槛最低的疾病(理赔最重要的是病理诊断书,也就是细胞切片报告诊断为癌症,其他重疾理赔需要一大堆附加条件) 特殊三:二次赔付可能高,部分癌症五年生存率很高,发生二次癌症概率高,像早期乳腺癌、甲状腺癌等积极治疗后生存率非常高。 所以,在重疾险中针对早期癌症或恶性肿瘤赔付条件特别好的险种,交费价格肯定不便宜,因为承保风险高。 二、重疾险常见陷阱分析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各家保险公司基本上保持重疾险一年一更新的节奏,在价格、轻重疾保障上都有所调整,但是调整背后往往有如下特点值得注意: 陷阱一:罕见病滥竽充数 很多公司将疯牛病、埃博拉病毒等发生概率极低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国人可能发生的狂犬病自然不会纳入保障范围,比如: 注意:保险业协会只对常见25类重疾纳入保障范围,对其他重疾种类和定义没有规范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疾病划分和定义标准不一,A公司保100类重疾并不代表一定比B公司保80类的好,可能你的疾病恰恰不在A公司保障范围内,在B公司保障范围内。 陷阱二:轻疾缩水减少多次赔付可能 很多轻疾保50类甚至更多,但是不少公司对病因相近的几类疾病只能赔其中一个,减少多次赔付可能,常见情况是: 陷阱三:轻重疾分组赔提高理赔门槛 重疾险中比较理想的情况是:轻疾不分组赔多次;重疾分组中将高发重疾单独划分赔多次,如癌症单独分组赔三次或者重疾不分组赔多次,但是很多重疾多次赔付产品,重疾分组赔付不是很有针对性,具体是: 同一组疾病只赔一次,赔完以后,同组内疾病不再赔,意味着如果发生二次重疾,必须是其他组疾病,重疾二次发病率本身并不高,加上分组限制,所以重疾多次赔只是理论上比单次赔付好。 三、老百姓买重疾险的常见误区 1、以价格定优劣 买30万保额,A公司重疾险保费8000,B公司11000,脑海中第一眼觉得A公司性价比高,更值得买。 如果A产品和B产品一模一样,那么价格对比有意义,如果不一样,价格只是参考因素,不是质量的决定因素。 就好比买车,都有发动机都可以行使,大众车15万一辆,奔驰车40万一辆,是不是意味着大众车性价比高,奔驰车性价比低,买大众的都是聪明人,买奔驰的都是傻瓜?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跟汽车一样,外观相似,其实内在完全不同,买的便宜产品,没有必要攻击买的贵的产品不好。 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个基本规律在保险产品定价中一样适用。 2、忽视重疾险疾病赔付要求 很多人来咨询为啥发生脑溢血或子宫肌瘤等算不算轻疾,就拿人们最常说的轻微脑中风来说:其疾病定义是: 重大疾病中脑中风后遗症的疾病定义是: 所以脑溢血想要理赔,就等180天后发生后遗症,肢体部分瘫痪等情况,再来申请,重疾不是随便就能赔,都有非常明确的疾病定义约束。 3、重疾很可怕,但是医疗险用的更多 重疾治疗费用高,重疾险很重要,这是事实,但是网上很多软文介绍重疾险时存在误导: 好像人要么不生病,一生病就是轻疾,或者一旦生病就是重大疾病,其实对绝大多数人来都是普通疾病,或者是慢性病慢慢演变成轻重疾,而这些根本达不到重疾险理赔门槛。就拿常见的乙肝来说,乙肝小三阳、大三阳,慢性肝炎、肝硬化、到肝癌,可能这个过程需要几十年,这几十年都要吃药定期复查,前面几十年却根本达不到重疾理赔要求。 看看泰康2017年的理赔年报: 消费者有兴趣看看平安、国寿、太保等大公司理赔年报,无一例外,医疗险理赔件数比重疾高出十几倍,甚至更多。 总结: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个重疾险+保证续保的无免赔的医疗险+续保宽松的百万医疗险往往是最靠谱的组合,不管重疾能不能赔,也不管重疾险是不是有陷阱,至少住院治疗费用可以报销。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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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诉讼案例十:以业务员代签名为由说保单无效,是退保费还是现金价值? 在保险市场上,除了当下热门的健康险以外,还有保险理财产品,可以用于教育和养老,然后很多人投保时对保险理财产品了解的不够详细,就在业务员或经纪人的介绍下买了产品,结果后来对产品不满意,自然萌生了退保的想法,当初是经纪人代签名,从自己银行卡中扣款,那么如今退保怎么退呢? 一、案例还原: 2013年2.5号陈先生向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投保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后,陈某发现这款产品跟社保养老相比,该产品交费基数大,时间长且没有多少保障,认为这是保险诈骗,认为当初也不是自己亲自签名,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注意:陈某已经缴纳两年保费 二、相关法律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名或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但是保险人或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法院判决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社保具有公益性、保障性;而商业保险具有商业性、盈利性,不具有可比性; 2、陈某认为投保提示书、风险提示书等不是自己亲笔签名,但是已经交纳了两年保费,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应当视为对代签字的追认。 因此法院判决:陈某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退现金价值,驳回其他松松请求。 四、案件思考 1、保险理财纠纷归根到底就是一条:觉得收益和预期不同。 保险理财产品虽然类型很多,都有如下共同特征: 一方面:确定的利益:现金价值、生存金返还,投保时合同已经确定。 另一方面:不确定的利益:分红、万能利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决定。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分红和万能利率也是浮动的,造成保险理财总收益是不确定的,这一点一般合同中会写明,但是有的理财只返生存金,不分红,也没有万能账户,这种保险利益非常确定。 消费者在投保时就可以通过计划书看到产品最低收益,中档收益和最高可能收益,这样投保时心中有数,才会有的放矢,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2、保险从业过程中代理名的问题,如果业务员并没有误导消费者等违规情况,即使是代签名,消费者如果按期交费,视为对合同的认可,这种情况下以未亲笔签名来解除合同,退保费没有损失,如果是退现金价值(退保金)肯能会有经济损失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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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可以没有百万年薪,但是不能没有百万医疗 生病前,人们对保险的关注点在重疾险;等到住院后,首先想到的就是百万医疗险。 记得老家的一个亲戚患有糖尿病,每次发作都要从乡下转到省里三甲医院治疗,平均每天治疗费两三千,半个月下来也是好几万,但是这种患者没有出现视网膜病变或截除脚趾等严重并发症,不符合重疾险理赔要求,真正能帮到它的恰恰就是百万医疗险。 医疗险额度上百万,可以报销自费药,不限疾病种类,住院就可以申请理赔。 今天就专门说说保险规划中价格便宜实用性却很高的险种:住院医疗险。 本期话题分析: 1、医疗险在保险规划的特殊地位 2、常见的医疗险分类解读 3、当前热门的3款百万医疗综合对比 一、医疗险在保险规划的中特殊地位 1、日常应用范围最广的险种 可以报意外,因为意外导致的住院,住院医疗险可以赔; 可以报疾病,因为疾病导致的门诊或住院,住院医疗险一样可以赔; 可以和重疾险搭配使用,重疾险理赔款补偿收入损失,用来养病,而医疗险报销治疗费用,倘若重疾险不搭配医疗险,理赔款全部用于垫付医疗费和治病,那跟重疾险设计初衷背道而驰,重疾和医疗险是黄金搭档。 2、日常投保审核最严的险种 当一个人健健康康的时候,所有保险公司向你抛出橄榄枝,消费者万千宠爱在一身,可供选择险种太多,亮瞎了眼,消费者你可以选保险公司和产品。 当一个人已经过往病史,尤其是慢性病,如乙肝、心脏病等疾病时,消费者瞬间从上帝变成了百姓,此时,是你祈求哪家公司愿意来保你。像意外险审核简单,毕竟只保意外;重疾险对部分疾病可以加费承保。 3、大幅减少理赔纠纷 保险业有个说法叫做:理赔治百病。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保险时不论有多好,当风险来临时,能不能赔才是王道。 躺在病床上,就不再谈产品性价比,产品是否便宜,只在于住院费用能不能赔,所以不管产品怎么样,如果每次住院费用都能赔,而且第二年还能续保,而保证续保的无免赔的医疗险,对于减少理赔纠纷,提高客户认同度上,作用非常明显。 二、常见的医疗险分类解读 通过下面这个图表筛选一下常见的医疗险: 注意: 1、关于卡式保险和单独医疗险 一般附加医疗险在特定年龄,比如0-4岁价格非常贵,或者交费能力实在优先,很多人在这段时间内买个卡式保险或单独医疗险代替,很多人觉得额度高,还便宜,但是续保每年审核,第一年赔了,第二年不一定给你续保。 如果平平安安或者是小病小痛,这是占了便宜省了钱;但是要是遇到慢性病,长期吃药看门诊,第二年不给续保,那就要坐在家里骂娘了。 2、关于无免赔,可以报自费药的医疗险 这类医疗险价格稍高,这种医疗险如果发生理赔肯定会赔的比较好,但是保险往往会在续保、额度、报销范围和时间上做出一定限制,以此控制风险。 三、医疗险在家庭保障规划中的应用 就好比下图中夫妻两个撑起一个家,是家里的两个支柱,家里有老人和孩子,这种情况医疗险如何在家庭中应用呢? 1、对于老人和小孩: 老人和小孩不需要去挣钱,也不存在收入损失,只要不拖累家庭就好,买个无免赔医疗险+百万医疗险,做到大病小病全报销就可以。 但是少儿和老人可以补充重疾险,尤其是少儿买重疾险特别便宜,且重疾提前给付保险金,能够拿钱到手自然是好事,提前做好人生规划。 2、对于家庭支柱来说 不仅需要好的医疗险保证费用报销,更要重疾险保证自己倒下时,理赔款能够撑起另一半天。 当前单独投保,续保条款宽松,有住院垫付等功能的医疗险包括: 适合人群: 消费者考虑性价比和增值服务,可以考虑复星超越保2020,另外这款产品支持人工核保,有复杂病史这款是首选; 消费者注重大品牌和续保可靠性,可以考虑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2020,这款产品健康告知比较严格,有病史投保时需留意。 如果被保人是0-4岁宝宝,且考虑日常网点分布,可以考虑好医保长期医疗。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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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诉讼案例十一:保单因中断缴费失效,保险公司以已有病史拒绝复效,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当前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缴费,交费金额有高有低,很多人在不同时间买了多份保单,部分人可能因为经济压力暂时交不起保费,或者是忘记交费,从而导致保单失效,一般常见的寿险或重疾险,在失效两年内都可以办理复效,但是复效要健康告知,如果已经有病史还能顺利复效么?看今天的案例 一、案例还原 2000年.11.20日,黄先生向中国人寿投保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保额1万,缴费期限39年,年交保费670元(这款产品交完费后开始领取年金) 2016年1.22日,黄先生未在宽限期内补缴保费,导致保单失效。 2016年1.28日,黄先生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补缴合同保费670元。 2016年2.3日,保险公司出具拒绝恢复合同效力通知书,载明因黄耀杰以前有过主动脉全弓置换术、高血压原因,保险公司不同意复效申请。由此引发诉讼。 二、相关法律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 “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法》第37条规定: 保险合同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法院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黄先生主动脉手术和高血压并非发生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因此判决黄先生补缴保费后,合同恢复效力。 四、案件启示: 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交费,导致合同失效,消费者需要留意的是: 1、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办理复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一点很多人读过合同都可以了解,合同中一般规定: 2、而办理复效时保险公司会要求健康告知,如果是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疾病,很可能难以复效,以发生病史为由拒绝复效;但是如果是案例中那种过去发生的疾病,在中止期间没有显著恶化,仍然有机会复效。 总结,生活中谨记保单交费日期,留意保险公司交费短信提醒,如果交费金额高,提前做好保费规划,避免出现因断交导致失效。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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