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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期货交易流程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一、交易开户

1. 客户类型:自然人客户、法人客户;

2. 开户条件:凡《期货管理暂行条例》允许参与国内期货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委托本公司代理其期货业务,成为本公司客户。

3.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公司客户: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b. 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c. 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d. 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e.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f. 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g. 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h.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 开户时间和方式:

a.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客户:您可选择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时间到本公司办理;也可申请本公司上门服务。

b. 异地的客户:首先,请您在本公司网站"在线交易"频道填写"网上开户申请表";其次,本公司在收到申请表经确认后,将在最快时间给您寄送合同,您填写、签字确认后返寄(注意:一定要仔细填写合同,修改无效),经核实无误后我们会将其中一份合同返寄给您;最后,当您的汇款到达本公司银行帐户后,我们会将网上交易帐号及密码通知您,密码由您自己来修改,随后您就可以进行网上交易了。

5. 开户金额:不低于10万元;

6. 开户所需提供资料: 自然人户:本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入资

1. 本地客户:可采用三种方式,a.持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到本公司开户;b.存折方式;c.银期转帐。

2. 异地客户: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入资。无论何种入资方式,皆须在资金到达本公司银行帐户后方可交易。

3. 在采用非现金方式入资时,如果付款人与客户名称不一致,请在票据备注或汇款用途一栏中注明;否则,要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权属证明。

请注意,为防止本公司银行帐户变动为您带来不变,请您在办理汇票前,与本公司联系确认银行帐号。

三、申请编码

您填写完随合同附寄的各交易所的《交易编码申请表》后,由本公司为您办理交易编码申请手续,编码获得批复后,再由本公司为您设置网上交易帐户码和密码,您获得以上3项码以后即可进行交易了,密码您可以自由更换。

四、交易

一般情况下您是通过互联网,使用本公司为您免费提供的网上期货交易软件看行情,进行图表分析、下单,并查询成交回报及得到结算结果。 如遇网络故障情况,您可临时使用电话报单至本公司盘房,报单时须报出您的交易编码。

五、交割

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客户,必须预先同本公司取得联系。

六、结算

本公司结算部于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对当天有成交、有持仓或有资金变动的交易帐户进行结算。结算依据包括交易所的成交确认、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交易所和本公司的手续费标准以及客户出入金凭证等。结算内容包括交易费用、交易盈亏、帐户余额、保证金占用和可用资金等。 网上交易客户可通过网上交易软件实时查询结算结果,电话报单者的交易记录将通过电话磁盘录音确认;结算日帐单可按与客户约定方式(书面、传真或电子数据传输等方式)送达,月报单每月寄送,要求客户签字返还。

七、清退

1. 本地客户:填写出金指令,公司财务部采取现金/支票/存折方式为您办理出金。

2. 异地客户:填写出金指令,公司财务部采取电汇/汇票等方式为您办理出金。

八、撤户

客户在办理撤户手续之前,必须签字确认当月的交易月报。客户在办理完本公司规定的撤户手续后,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结束代理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客户暂不可撤销其交易帐户:

1. 客户帐户中持有未平仓合约或未完成的交割事宜;

2. 客户与本公司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3. 客户的交易帐户被司法、检察或公安机关冻结;

4. 客户的交易帐户被期货监管部门或期货交易所通知暂不予出金;

5.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有关规定。客户自撤户之日起,与本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及法律关系将全部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