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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网络风险之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2006年7月,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在一份报告中对这一问题提出警示:依托于银联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除少数几个不直接经手管理往来资金,将其存放在专用的账户外,其它都可直接支配交易资金,这就容易造成资金不受监管、甚至越权调用的风险。

2.结算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风险。

早在2005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其发布的VISA国际组织委托的研究课题《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也曾警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

根据我们的研究,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提供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过程中,资金包括两类,第一类结算,第二类虚拟帐户的资金,两类资金怎么保证,谁来担保等风险点。

3.期权安全的风险。

由于网络安全所引发的电子支付过程的被盗等形象频繁发生,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中的使用不足。另外,我们在电子支付中交易限额的中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4.《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

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5.信用卡套现的风险。

现有的规定就信用卡的管理办法,信用卡的条例也正在出台,根据信用卡的条例,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刑事责任将被明确。除了出台的信用卡条例外,还缺乏三个方面,像银行卡方面的条例,个人破产的相关条例,信用方面的法律。

6.电子商务纠纷引发的连带责任风险。

交易完全以后,在货物送到持卡人手里后,最后遭到拒付,拒付之后根据国际信用卡的惯例,是有六十日免费的,据查询他又没有收到货物。所以使得这个案子非常难打。

7.虚拟性带来的欺诈风险。

我们提出这些风险,并不是否定这个场,是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有效的预防这些问题。这是重要的主题,产生存在确实有必要的,生存空间非常广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