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金额须扣除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 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在扣除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商业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对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并已获得相应补偿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105%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津贴及被保险人的实际每次住院天数减去约定的每次住院的免赔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津贴×(实际每次住院天数-约定的每次住院的免赔天数)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入住医院期间内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日额津贴及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约定的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日额津贴×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以约定的天数为限。 被保险人保险期间的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以约定的天数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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