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众筹电动车合格证不符需退货退款,两轮车企业合规风险引关注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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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众筹电动自行车纠纷案,判决众筹发起者某科技公司因交付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与车辆不符、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使用,需向支持者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法院明确,若众筹时商品已生产且无研发失败风险,支持者下单目的为取得商品所有权,双方关系可参照买卖合同;出卖人未履行交付合格合格证的从给付义务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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