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致事故 法院判生产商销售商连带赔偿40%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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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再审确认: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中,王某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因生产商未标注车辆属性、销售商未尽安全提示义务,法院判决二者连带赔偿受害者损失的40%。公安部通知强调通过法律手段倒逼企业停止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民法典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产品缺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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