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是不可以赎回。但是,在封闭式基金的封闭期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就像股票买卖交易一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封闭式基金合同中必须规定基金封闭期,封闭式基金期满后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延期或者转为开放式。封闭式基金的封闭期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在此期限内已发行的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是不能被赎回的。如果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在封闭式基金封闭期限内基金份额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加或者减少。
封闭式基金指的是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并经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