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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怡享年金保险

时间:2019-07-26 10:01:52

中华怡享年金保险

1、保险公司

中华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年金险产品,按约定时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还有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0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满5年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2)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则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止,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已交保费的5%给付养老保险金,并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在保证给付期届满之后,我们不再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向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交保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未满66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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