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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基业长青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时间:2019-02-27 09:37:06

阳光人寿基业长青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所属公司
  • 阳光人寿

产品特色
  • 属于团体养老年金保障产品,5种养老金领取方式灵活选择,保费每交满5年可领取一次持续奖金。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 养老年金

  • 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约定方式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身故保险金

  • 于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个人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我们按个人账户余额的50%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变。全残责任终止,合同仍然有效。

  • 离职保险金

  • 于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经投保人同意,由被保险人决定是否保留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未归属账户”余额由投保人决定以何种比例计入“公共账户”或者“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若不保留个人账户,我们按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账户”金额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若保留个人账户,则可以继续交纳保费,计入“个人交费账户”中,合同继续有效。

  • 持续奖金

  • 自合同生效起每满5个保单年度为一个持续奖金计算期间。在每个持续奖金计算期内,若当期每个保单年度均交纳保费,且每个保单年度年累计交费金额均不低于当期第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累计交费金额的70%,则可获得持续奖金奖励,持续奖金金额为当期五年持续保费总额的0.2%。但若当期投保人行使过减保权利,则当期对投保人的持续奖金随之自动丧失;若当期被保险人行使过部分领取权利,则当期对该被保险人的持续奖金随之自动丧失。

  • 持续保险费

  • 当期第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累计交费金额全部计入持续保险费;以后每个续保单年度年累计交费金额不超过当期第一个保单年度年累计交费金额100%的部分,计入持续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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