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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基本规定?

标签: 公积金贷款  天津银行  天津银行贷款  信贷  贷款  提问人: bbboy111
共1个顾问回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6、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7、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同意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提供担保。

发布于 2018-01-3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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