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e生2024产品介绍包括了投保规则、基本内容、可选责任、费率情况和免责情况,具体详情如下:
一、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30天-70岁;
2、保障期限:1年;
3、等待期:30天;
4、职业要求:不属于众安特殊职业类别中的职业;
二、基础保障内容:
1、一般医疗:最高300万(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门诊手术、住院前后30天门急诊、床位费1000元/天不含单人病房、套房、家庭病床);免赔额:与一般门急诊医疗共享1万;
2、重疾医疗:最高300万,100种重疾(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门诊手术、住院前后30天门急诊),重疾医疗0免赔;
3、一般门急诊医疗:与一般医疗共享300万,与一般医疗共享1万免赔(诊疗费、急诊室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救护车费用);
4、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责任:最高600万(质子重离子、硼中子、光免疫疗法);
5、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600万,100%报销,包含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及基因检测费用、罕见病特定药品费用、特定进口药品及特定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指定急需药品费用;
6、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最高1万;
7、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费用保险金:最高1.5万;
8、增值服务:绿通服务、医疗垫付、肿瘤特药服务、罕见病特药服务.
三、可选保障:
1、重疾保险金:100种重疾,最高5万元;
2、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最高1万,责任内50%报销,不扩展民营医疗机构;
3、家庭共享免赔额保险金: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1万;
4、重大疾病扩展特需医疗保险金;最高300万,包括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部接受治疗的;
5、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最高1万;
6、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最高1万。
四、费率情况:
示例:交1年,保1年,首年保费,有社保,必选保障:
(1)0周岁:每年796元/年;
(2)30周岁:每年308元/年;
(3)50周岁:每年943元/年;
(4)60周岁:每年1533元/年。
五、免责条款:
1、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
4、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5、被保险人从事保险合同所附《众安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
6、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形式以外发生的护工费用;
7、临床不能证明医嘱或处方所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所患的恶性肿瘤治疗有效;
8、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的使用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符;
9、虽持有医生处方,但处方剂量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0、虽持有医生建议,但治疗在非医疗机构进行或费用由非医疗机构收取(以医疗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
11、虽持有医生处方或建议,但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产生的费用(以收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
12、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
13、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4、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以及上述治疗或药品药物导致的后续医疗费用;
15、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7、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对购买或领取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已经形成耐药;
18、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19、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
20、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2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2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化学污染;
23、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24、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25、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处方药物、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26、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27、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28、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29、肥胖症相关手术、袖状胃切除术(用于治疗糖尿病时除外)、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30、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3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职业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此限;
32、所有基因疗法和细胞免疫疗法造成的医疗费用。
33、各类医疗鉴定、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34、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所产生的费用;
35、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