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股票退市规则
1、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将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
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将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
在本所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交易日的A股和B股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或者连续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并且B股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退市。
2、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退市。
3、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仍然为负数的会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
4、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没有披露暂停上市后第1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5、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将退市。
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被整理的股票其代码不变,但是会在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如果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