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沪深主板A股退市规则
1、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2、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3、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4、在本所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或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并且B股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等。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创业板、科创板A股退市规则
1、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3、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强制退市规则
股票被强制退市一般是由于出现重大违法类的事情,才会被强制退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