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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少儿医保办理攻略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一、适用对象

  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办理时间

  2013年的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0日,2014年也相仿,具体查看当地社保局通知。

  三、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4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中专技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所在单位负担。

  四、报销标准

  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30000元。参保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应至少比二、三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分别高5%到10%.

  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的,原则上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死亡补偿金由法定受益人领取。

  未成年人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由本人承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有关部门按规定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最高累计补偿限额为3000元。

  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原则上在住院补偿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补偿。

 

  五、如何办理

  » 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学生参保由学校提供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 办理地点

  社区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申报,凭医保个人编号到南昌银行缴费。

  在校学生统一在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区社保局)申报。

  » 费用补缴

  中途参保的居民应该按照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也就是说新参保人员,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部分都必须由个人自己承担。即新参保的未成年人需一次性缴费730元。

  201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户籍地已参保新迁入居民、大学生毕业后返乡人员、退伍人员、当年低保资格取消人员、劳改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等人员新参保则不需要补缴费用。

  新参保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享受待遇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足额缴纳年度保费之后,领取《社会保障卡》,一个月后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连续缴费参保达到一定年限的居民,可适当提高封顶线标准或降低起付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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