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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1、持仓限额制度

  设置持仓限额的目的是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是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位持仓的最大数量。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会员持仓限额具体规定:

  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位总持仓量的25%;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该持仓限额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批准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的投资者不受100手的单边持仓限额。

  2、交易指令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现价指令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为50手,现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为100手。

  3、每日结算价

  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标准普尔500期指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

  也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此法,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的ibex——35期指合约规定当天的结算价为收市时的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

  沪深300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时某一期货合约最后1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4、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普遍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持仓的盈亏,按此进行资金的划拨,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通常是依据现货指数确定的。

交割结算价的选取不同交易所存在差异,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采用最后结算日现指特别开盘价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采用最后交易日现指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整数为交割结算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定: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的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5、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资金实力、投资经历、知识测试等方面对投资者进行了限制性规定,从而避免了中小投资者因盲目参与而遭受较大损失的可能。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1)自然人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80分。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除具备以上三点要求外,还应具备: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