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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在中金所上市交易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表如下: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9:15-11:30, 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9:15-11:30, 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及季月合约上市首日的限制幅度为±20%。这里有两点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一,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动限制幅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第二,计算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基准是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不是收盘价。这是因为,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该制度下,计算投资者当日盈亏以及交易保证金的依据是结算价,而非收盘价。

  2、最低交易保证金。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从这里不难看出,交易保证金依保证金比率和合约价值而定,因此,交易保证金是被合约占用的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为可用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可用资金不可为负,否则意味着交易保证金不足,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补足,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因此,投资者必须随时关注自己期货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余额的情况。

  这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12%是最低交易保证金要求,并非今后实际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实际交易时保证金比率可能更高,而且,期货公司还会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率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保证金制度是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交易所会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保证金比率。

  3、交割方式。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在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而不需要交割一篮子股票等现货来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