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生存保险金,直至第六个保单周年日止:
交费期间为3年时,生存保险金=6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5年时,生存保险金=10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