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全残保险金
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给付105%已交保费;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对应比例的乘积。
对应比例:
满30天-17周岁:105%;
18周岁-40周岁:160%;
41周岁-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金
被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给付基本保额。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被保人在180天内身故/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身故全残保险金的二者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