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
(三)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五)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导致的癌症医疗费用;
(六)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七)非治疗性的康复疗法、疗养、静养费用;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癌症;
(十一)未经处方自行购药或非医院药房购药,或医生开具的单次处方超过三十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亮点一:投保门槛宽松,三高人群也可以投保;
亮点二:0-80岁可以投保;
亮点三:有癌症住院津贴保障100元/天。
津贴有3天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