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因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伤残,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应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疾病身故/全残
等待期30天后,因患病身故或导致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的,按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意外门急诊医疗
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社保报销后,按100%赔;社保未报销,赔70%。
意外/疾病住院医疗
疾病住院30天等待期,意外无等待期。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社保报销后,按100%赔;社保未报销,赔70%。
特定传染病医疗
等待期15天,患10种传染病发生的门诊、急诊与住院医疗费用(含保外的自费药品费,不含自费检查项目与自费诊疗项目的费用),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100%。
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
等待期后,确诊10种特定传染病,经医院诊断住院治疗,对合理的住院天数,扣除3天免赔后,每天赔50元,单次给付30天为限,全年给付90天为限。
意外救护车费用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安排救护车的,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按约定金额赔付,无免赔。
疫苗接种身故/伤残
接种合格疫苗后发生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依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