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则不在此限;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肾髓质囊性病”、“骨生长不全症”、“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艾森门格综合征”、“脊柱裂”、“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或“中度肌营养不良症”,则不在此限。
亮点一:重疾不分组赔多次,随着医学进步,很多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后续发生其他重疾概率较高,尤其是对小孩子而言,多次赔付重疾险理论上更有利。
亮点二:加量赔付比较高,疾病针对性比较强,针对少儿、成年男女特定疾病可以额外赔。
性价比不高:同样的预算,可以买到保障更全、包含高发疾病多次赔的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