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亮点一:大病分组多赔,高发的癌症单独一组,多次获赔的概率不减;
亮点二:发生前高风险疾病,额外赔保额20%;
亮点三:自带恶性肿瘤赔二次,包含恶性肿瘤的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状态;
亮点四:保单前10年首次确诊重疾,额外赔保额35%。
轻症疾病实际赔付有多项疾病赔一项
重疾叠加赔限定投保年龄51周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