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该被保险人的年金领取日,则自该年金领取日起60天内,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价值。若被保险人选择申请领取,且其年金领取日在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之前,则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为其个人交费形成的账户价值部分,被保险人可以按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进行领取,投保人交费形成的账户价值部分将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予投保人;若被保险人未申请领取,则该被保险人的年金领取日将自动延后,延后年期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按此方式,年金领取日可以延后至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之后。若年金领取日在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之后的,则被保险人在生存至年金领取日时可以按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申请领取其个人账户价值。
保险公司提供下列年金领取方式,并按被保险人选定的方式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责任:
①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一次性领取该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同时保险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在申领年金时,可以将可领取的账户价值作为保险费购买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险产品,并根据该产品分期领取年金,同时保险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③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可领取的账户价值的一部分,剩余可领取部分按上述分期领取方式领取,同时保险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给付
①身故保险金
若在领取年金之前,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在领取年金之前,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导致死亡的,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全残保险金
若在领取年金之前,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离职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前离职,保险公司将按照收到账户价值提取申请后下一个评估日确定的理财单位价格计算其个人账户价值。并根据投保人的权益归属计划,确定被保险人在扣除账户价值提取费用后可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支付给该被保险人,合同对其保险责任终止。未归属被保险人的部分,将转回相应的投保人账户。
除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给付外,上述其他保险金给付的账户价值的确定,均按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领取的书面申请后下一个计价日确定的理财单位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