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起纠纷?法院判决:管辖权在使用地!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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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共享单车租赁纠纷案。用户陈某因还车争议起诉至当地法院,共享单车企业援引服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主张应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认定该管辖条款为格式条款且未显著提示消费者,判定条款无效,并依据财产租赁合同履行地(租赁物使用地)原则,确认海淀区法院有管辖权。此案明确了经营者需在格式合同中合理提示管辖条款,否则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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