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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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期间为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4月21日,涉及的自然人和机构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以及中介机构。核查结果显示,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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