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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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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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未及时披露2020年1月签署的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重要条款,直到2025年3月24日才披露。宁波证监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多项信息披露规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志荣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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