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况的说明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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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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