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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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和刘智辉作为合计持有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7%股份、连续持股超90日的股东,于2025年8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前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明确拒绝召开,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临时会议上未获通过。随后,召集人于8月26日向监事会提请召开,但监事会亦于9月1日拒绝召开,相关议案在监事会临时会议上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拒绝履行召集职责的情况下,召集人具备自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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