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3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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