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索赔案胜诉 符合条件投资者可继续起诉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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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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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因2024年1月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后续修正公告存在重大差异,被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相关行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目前,因该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正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符合条件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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