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交费比例,还要确定缴费基数。国家对缴费基数作了统一的规定:要求作为缴费基数的缴费工资,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不足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不计入缴费基数;高于60%,不足300%的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如实申报。
换句话说,首先要确定工资总额,再乘以交费比例60%,就是交费基数。假设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是5000,缴费基数就是5000*60%=300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8%,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比例20%,划入统筹账户。
30年工龄,假设退休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00元,30年的工龄,65岁退休待遇:
基础养老金:(8000+8000×缴费指数0.6)÷2×缴费年限30×1%=192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3000×8%×12月×30年)÷计发月数139=621.58元。
65岁退休金大概是:基础养老金1920+个人账户养老金621.58=2541.5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