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5、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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