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为:
1、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正常缴存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上述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省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采用由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5、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6、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