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保长期医疗垫付条件包括: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中国大陆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并且被保险人所住医院要为《投保须知》中所列的,可申请垫付的城市市区范围内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所述城市下辖县、市的医院)。
2、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保障范围内的自费医疗费用,并且超过了当前保单年度剩余的免赔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初次罹患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免赔额为0。
3、在被保险人成功申请医疗垫付并出院后,提交报销相关材料并申请理赔前,不能再次申请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