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的分红类养老年金保险比较少,此处以泰康嘉悦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为例进行介绍:
1.投保年龄:最低投保年龄为0岁,即出生满30天且出院。最高投保年龄规定为选择趸交的允许70岁以下人群投保;选择3年交/5年交的允许65周岁以下人群投保;选择10年交的允许55周岁以下人群投保;选择15年交的允许50周岁以下人群投保;选择20年交的允许45周岁以下人群投保。
2.犹豫期:15天。
3.等待期:0天。
4.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则从保单第6年开始,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被保险人每年平安生存,保险公司可给付基本保额。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59周岁,则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2)养老保险金:从保险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为止,被保险人每年都平安生存,则可给付基本保额。其中,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65周岁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65周岁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
(3)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可保证给付25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身故,则保险公司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保险公司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不计息);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可赔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后身故,不赔。
5.其他权益:
(1)分红:投保人可参与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2)万能账户:泰康嘉悦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可附加万能账户,保单持有人可将养老年金和闲置资金放入万能账户中进行复利增值,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