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几年就不追究了并没有统一答案,可能3天,也可能2年零3天、3年零3天、4年零3天、5年零3天,还有可能一辈子追究。具体需要多久,要根据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以及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来看。
一、失信人的失信行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其中:
1、第2点至第6点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
2、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纳入期限可延长1至3年,加上之前的2年,也就是3至5年。
3、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没有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关键是看何时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法院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注意:
1、没有纳入期限的,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有纳入期限的,人民法院会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那也就是说,失信人除非一辈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然随时都有可能重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