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三号怎么样?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三号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工银御立方三号是一个重疾保障计划,提供疾病和身故保障。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三号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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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三号两全保险条款
1.2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1.5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1.6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7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本合同与《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三号重大疾病保险》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金
本合同的满期日包括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被保险人年满7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及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三种,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有效者,我们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三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和满期金责任。同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1.8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