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财网 >  知识 >  股票

量比不大换手率高是什么原因

钟经理            来源:希财网
我要入驻
钟经理 股票顾问
咨询TA

平时看盘的时候,经常有股民朋友问我,为什么有的股票量比不大,但换手率却很高,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看。说实话,刚入市那几年,我也被这种盘口信号搞得头疼,明明看着成交量没比平时大多少,换手率却突然上去了,有时候追进去就被套,不追又怕错过机会。后来慢慢总结经验,加上现在用工具辅助分析,才摸透了这里面的门道。

量比不大换手率高是什么原因

先得把两个指标说清楚。量比是衡量当天成交量和过去五天平均成交量的比值,比如量比1.5,就是说今天成交量是过去五天平均的1.5倍。换手率呢,是当天成交股数和流通股总数的比例,反映的是股票当天的交易活跃度。正常情况下,量比和换手率应该是同步的,量比大说明成交放量,换手率自然会高;量比小说明成交缩量,换手率也该低。但有时候就是会出现背离,量比不大,换手率却偏高,这背后其实有几个常见的原因。

最常见的是流通盘太小的股票。你想啊,如果一只股票流通盘只有3亿股,平时每天成交2000万股,换手率大概6%;今天成交2500万股,比过去五天平均多了25%,量比也就1.25左右,但换手率却到了8.3%。这种情况在小盘股里很常见,因为流通盘基数小,稍微有点成交变化,换手率就容易上去,但量比可能只是小幅波动。我之前遇到过不少次,新手股民看到换手率突然升高就以为是大资金介入,其实只是盘子小导致的正常波动。

还有一种情况是前期成交量特别低迷。比如过去五天这只股票每天平均成交500万股,今天成交800万股,量比1.6,看着不算大,但如果它流通盘只有2亿股,换手率就是4%,对比前几天每天2.5%的换手率,就显得高了。这种时候量比不大,是因为前期基数太低,稍微放量就把换手率带起来了。这种情况得结合K线看,如果之前是横盘缩量,突然出现这种量比不大但换手率升高,可能是有资金开始关注,但还没到大幅拉升的时候。

主力资金的对倒或者调仓也可能导致这种情况。有时候主力为了清洗浮筹,会在盘中进行对倒交易,就是自己卖给自己,虽然整体成交量没比平时增加多少(所以量比不大),但交易笔数多,换手率就上去了。这种情况单看量价指标很难判断,得结合消息面和资金流向,不然很容易被误导。我之前就吃过亏,看到换手率升高以为是新资金进来,结果是主力在对倒,追进去第二天就开始回调。

市场情绪集中释放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现象。比如某个突发政策利好某个细分板块,资金一下子涌进这个板块里的几只小盘股,这些股票流通盘不大,资金稍微一买,换手率就上去了,但因为资金是集中在少数几只个股,整体板块成交量可能没放太大,导致这些个股量比不算高。这种时候关键是看消息面的持续性,以及资金是不是真的在流入,而不是短期情绪炒作。

说到这里,可能有股民会问,那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分析呢?我现在的习惯是,先不着急下结论,而是先看这只股票的消息面和资金逻辑。毕竟量比和换手率只是表象,背后的原因才重要。比如是不是有突发公告,是不是行业出了利好,或者公司业绩有变化。这时候我会用希财舆情宝的AI舆情功能,它能实时监控全网的新闻、公告、研报这些消息,还会用AI分析每条消息是利好还是利空,生成舆情报告,里面有股价异动原因和技术面分析,帮我快速理清背后的逻辑。

举个例子,之前有只股票出现量比1.3但换手率12%的情况,我用舆情宝一查,发现是公司前一天晚上发了业绩预增公告,但市场反应比较平淡,早上开盘后有机构小幅加仓,因为流通盘小,所以换手率上去了但量比不大。舆情宝的AI舆情评分当时是75分,属于中性偏利好,加上技术面显示短期支撑位还在,我就没急着操作,后来果然震荡几天后才开始拉升。

除了消息面,财务基本面也很重要。如果一只股票经常出现量比不大但换手率高,可能是因为公司财务有问题,资金在悄悄撤离。这时候可以看看舆情宝的AI财报功能,它有个财务AI评分,能直观反映公司财务健康度,评分高说明财务状况好,低的话就要小心了。我平时会把财务评分和舆情评分结合起来看,两者都好的股票,即使出现这种量价背离,风险也相对小一些。

现在每天看盘,我都会打开希财舆情宝微信小程序,它每天都会刷新免费查看额度,看看舆情报告、评分这些基本功能足够用了。如果你也经常被盘口信号搞得迷茫,想免费体验的话,可以搜索希财舆情宝微信小程序,或者关注希财网公众号,里面每天还有市场热点解读。当然,如果需要更多功能,也可以考虑开通会员,投入成本不高,但能帮你少踩很多坑。

其实炒股就是这样,很多指标单独看都容易误导人,得结合消息、财务、机构观点这些多方面分析。量比不大换手率高只是一个信号,关键是用对工具,找到背后的原因,才能做出更理性的判断。

广告
?x
【原创声明】凡注明“来源:希财网”的文章,系本站原创,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