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商品期货的交易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分为日间交易和夜市交易。日间交易的具体时间为早上9:00至11:30(其中10:15至10:30为中场休息时间),下午13:30至15:00。而夜市交易时间则为晚上21:00至次日凌晨2:30,其中部分品种如贵金属和原油的交易时间可能延长至次日凌晨2:30。
2、保证金制度
购买期货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个比例通常是期货合约价值的5%至20%。保证金是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基础,用于确保投资者能够履行合约义务。
3、每日结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会进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根据当日的交易结果和持仓情况,计算并结算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
4、涨跌停板
交易所会限制每天期货的价格浮动范围,即涨跌停板。当期货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交易将暂停,直到下一个交易日开盘。
5、大户报告
当客户持仓比例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报告标准时,需要向交易所报告自己的资金、持仓等情况,以便交易所监控市场风险。
6、实物交割
期货合约到期时,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
7、强行平仓:
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
2、合约标的:
上证50指数/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1000指数。
3、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4、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5、合约乘数:
上证50、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是每点人民币300元,中证500、中证1000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是每点人民币200元。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股指期货合约乘数*股指期货成交价格。
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到期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7、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8、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9、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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