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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时间:2020-07-08 16:01:09

太平洋人寿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1、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2、产品特色

金泰人生终身寿险,是太平洋保险2009年左右推出的一款分红产品,由寿险附加金泰重疾构成,主险有保额分红,保额会长大;附加重疾保35类,赔基本保额,重疾赔付后主险基本保额等额减少,但是主险分红增额仍然有效。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5、10、15、20年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180天

一、身故保险金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 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 或全残,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 金,合同终止。

二、附加金泰人寿重疾保险金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2)若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3)在任何情况下,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另外一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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