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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时间:2019-08-22 10:36:52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1、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豁免产品,确诊重疾、身故、残疾可以豁免后续保费,等待期为30天。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16-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30天

犹豫期:10天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身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免予收取自身故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2、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30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的残疾,(二)因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的残疾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残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残疾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重大疾病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残疾或者“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3、残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的残疾的,我们免予收取自残疾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的残疾的,我们免予收取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4、重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 1 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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