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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时间:2019-08-16 17:31:00

渤海人寿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保险公司

渤海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医疗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重症监护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1)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含第 30 日)因疾病住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后因疾病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的第 4 天开始每天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的第 1 天开始每天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给付天数最高以 90 日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日为限。

每次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3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接受住院治疗的,若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后,本公司对于期满日后30日内(含)的住院治疗继续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但仍以上述90日和180日为限。

(2)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时,本公司除按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实际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乘以2倍基本保险金额所得的数额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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