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疾病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发生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进行住院3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疾病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疾病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疾病住院每日补贴日额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疾病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给付天数最多可达九十日。
每一个保单年度中,我们对被保险人疾病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给付天数最多可达一百八十日。
当对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天数累计达到一百八十日时,本附加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疾病重症监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发生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疾病重症监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疾病重症监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疾病住院每日补贴日额每一保单年度中,我们对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疾病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给付天数最多可达三十日。当对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给付疾病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天数累计达到三十日时,
本附加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1)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给付天数最多可达九十日。
每一个保单年度中,我们对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给付天数最多可达一百八十日。
当对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天数累计达到一百八十日时,本附加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住院天数×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每一保单年度中,我们对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给付天数最多可达到三十日。当对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天数累计达三十日时,本附加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基本部分、可选部分不再续保,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则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含第三十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基本部分、可选部分约定的给付天数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