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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

时间:2019-07-12 10:35:14

长城附加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等待期为90天,为被保险人提供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患合同所指的100种重大疾病可豁免剩余保险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30天-6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0天

(1)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2)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的疾病为一种重大疾病,该种重大疾病即为首次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的疾病为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则最先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的重大疾病为首次重大疾病。

(3)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首次重大疾病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自确诊之日起满5年后,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再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则我们将按再次确诊时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诊断再次罹患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包括如下情况:①与前一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关的新发心脑血管特定疾病;②前一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的复发。

若首次重大疾病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之后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则我们将按该心脑血管特定疾病确诊时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给付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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