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且该次住院的主要诊断为恶性肿瘤的,对被保险人因治疗恶性肿瘤而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恶性肿瘤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和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
(2)非因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意外伤害且非因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非因恶性肿瘤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和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非因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非因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按比例计算的非因恶性肿瘤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我们已给付的非因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①按比例计算的非因恶性肿瘤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按比例计算的非因恶性肿瘤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住院治疗发生的非因恶性肿瘤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非因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年度基础免赔额为1万元。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