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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时间:2019-06-11 11:51:23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1、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终身,每满3年可领取生存金,身故也有保障,按约定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单还享有公司红利发放。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交费期间:10/2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费交费期间以内,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较大者:保险金额的2倍;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费交费期间结束后,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2倍。

(3)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以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180%,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50周岁(含50周岁);②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行使选择权的时间限定在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开始的30日内。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此期间未行使选择权,则默认为放弃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同时也是本合同“生存保险金”责任中规定的给付生存保险金之日,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先按约定领取生存保险金,然后再决定是否执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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