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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时间:2019-05-09 09:55:21

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1、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人寿保险产品,合同生效第3年开始,每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第3年可领取祝福保险金,还可领取特别生存金,身故也有保障。每年还享有保单红利,可累积生息,也可抵交保险费。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0-65周岁

缴费方式:3 /5/10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1)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特别生存保险金

在交费期满的保单年度末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2%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3)祝福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后(含第3个保单周年日),到达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祝福保险金。若到达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时,被保险人年龄已超过60周岁,我们将不承担给付祝福保险金的责任。

(4)身故保险金

①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②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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