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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财富优享年金保险

时间:2019-04-09 16:19:24

阳光人寿财富优享年金保险

所属公司
  • 阳光人寿

产品特色
  •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生存年金、特别生存年金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 保险期限:至100周岁

  • 犹豫期:15天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生存年金

  • 合同生效满十个保单年度后,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1)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 特别生存年金

  • 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按照6%×年交保险费×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完整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 期满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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