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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爱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9-03-04 11:59:33

昆仑健康爱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
  • 昆仑健康

产品特色
  • 疾病多次赔:85种重大疾8病分4组赔3次,30种轻症分4组赔3次,大大提高了获赔几率;

  • 自带豁免和身故保障:首次确诊可以豁免后续保费,并提供身故保障,非常人性化。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0-60周岁

  •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 保险期限:终身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一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一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中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3、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二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一次轻症疾病和第二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中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经诊断 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 日后,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一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若保险公司已给付过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后确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若保险公司已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疾病 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保险公司已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 保费豁免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经诊断因 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之日以后的剩余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括以下款项:

    1、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2、宽限期内应交未交的保险费;

    3、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如有)。

  • 想买【爱无忧A款】,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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