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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全能保2017保险产品计划

时间:2019-03-02 16:41:35

泰康全能保(2017)保险产品计划

所属公司
  • 泰康人寿

产品特色
  • 属于中长期意外伤害保障产品

  • 提供身故和高残、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等多种保障,满期返还保费。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 保险期限:30年/保障至70、80周岁

  • 等待期:180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 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 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 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 。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项下的“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及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或者高残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我们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一般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我们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我们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及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我们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电梯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电梯意外身故或者电梯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电梯意外身故或者电梯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电梯意外身故或者电梯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我们仅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电梯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自驾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2)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我们仅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者法定节假日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者法定节假日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2)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者法定节假日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者法定节假日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我们仅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法定节假日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我们仅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重大自然灾害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黄先生今年三十岁,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经常需要出差。因此他给自己买了一份泰康全能保2017保险产品计划,每年交保费5880元,交20年,基本保额为20万,保障至80岁。那么黄先生可享受的权益如下:

        航空身故或高残:400万

        交通、自驾身故或高残:200万

        电梯、节假日身故或高残:200万

        巨灾身故或高残:100万

        意外身故或高残:40万

        非意外身故或高残:20万重疾(2类):  20万

        80岁满期生存金:11.76万

        【点击查看】泰康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点击查看】泰康全能保2017两全保险条款

  • 想买【泰康全能保2017保险产品计划】,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 想买【泰康全能保2017保险产品计划】,但是担心理赔不了怎么办?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预约顾问了解理赔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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